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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课桌椅协议供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6-03 作者:招标科  阅读次数 

 

宁教备[2011]09

 

 

关于2011年课桌椅协议供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技装办:

2011年学生课桌椅协议采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供应商名单和课桌椅类别、价格等信息已经公布。为做好下一步的供应与合同管理工作,保证课桌椅制造和供应的质量,现就协议采购的操作提出如下办法,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一、采购管理

1、各区县应根据今年学校课桌椅的更新与新增需求,六月上旬完成课桌椅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同时根据2011年协议供货采购结果,按类别做好经费测算工作。

 

2、单一类别课桌椅项目一次性采购数量达1500套以上的,采购人应在协议供货中标范围内选择推荐不低于3家类似产品,由市装备办招标科采用二次竞争方式进行采购,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得自行擅自拆分采购需求,自行签订协议供货合同。

 

3、单一类别课桌椅项目一次性采购数量1500套以下的,可由区县自行组织谈判,工作流程如下:

1)申报采购计划,获得项目采购编号。区县在网上进行计划申报,严格按采购网络平台的的要求,注明项目学校、货物类别及所需数量。市装备办核准后,生成该项目采购编号;没有项目采购编号,不得进行谈判采购。

2)成立谈判小组,开展协议采购谈判。由区县自行成立谈判小组(3人以上单数),在协议供货框架下自主选择产品与供应商,进行询价和谈判,根据供应厂商的提供的投标样品(市装备办封存)、产品二次报价、供应厂商服务能力综合确定中标供应厂商。谈判及定标应有过程性记录。

供应商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参与竞标,不得有转包行为。一经查实,不予结算,并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3)合同签订。供需双方应按市装备办的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合同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包含规定折扣率),由市装备办招标科审核鉴证后生效。合同鉴证时,应同时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区县谈判小组相关过程性资料记录(复印件),供市装备办备档。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组织生产与供货,凡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若采购需求需要在标准产品上略有改动,需经市装备办管理二科和招标科进行核准后,方可参照上述办法签订协议供货合同。 

 

5、凡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标准(异型)课桌椅,应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委托市装备办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二、履约与验收管理

1、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各区县要严格依据招标文件与合同,加强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管理,对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与核查。要落实工作责任人,确保过程管理到位。

 

2、严格质量验收。各区县技装办和装备学校应加强课桌椅的验收核查工作,应依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本,从产品规格、外观、尺寸、质量、数量等方面,对交付的课桌椅进行严格验收,必要时可将中标样品与供货产品进行现场比对。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对验收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案,进行整改或协调,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装备办管理二科。 

 

三、监督检查

市装备办将不定期会同市纪检监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供货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的巡查活动,加强对课桌椅装备的监督管理。

市装备办有权依据职责,对课桌椅协议供货商诚信履约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协议供货合约的,市装备办将按合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南京教育装备网上进行公示。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2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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