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合[2007] 2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
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中小学“四配套”工程将于2007年年底前后基本结束。为全面检查“四配套”工程在全省各地实施情况,并为即将开展的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检查验收打好基础,现就做好中小学“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落实该项工程,促使全省城乡初中和小学在教育技术装备方面均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合格学校的建设标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抓紧时间,以组织和接受检查验收为契机,全面回顾总结“四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检查“四配套”工程的各个环节在每个项目学校的落实到位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序进度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省教育厅制定检查验收基本标准(见附件),各省辖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和省基本标准制定本市检查验收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合格学校建设办公室备案。检查验收的结论分为“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教育技术装备尚未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三种,其中“教育技术装备尚未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学校不得通过验收。“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覆盖全境城乡所有中小学,包括建、配、管、用各个方面。其中对建设和配备方面的要求以我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四配套”的建设配备标准为主要依据,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要求以我厅2006年3月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对合格学校的要求为主要依据。
三、检查验收以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确保所有县(市、区)、所有学校达到和基本达到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到校校查、项项查。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辖学校全面检查,认定教育技术装备均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省教育厅对各市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所有关于“四配套”工程的检查验收结论和资料,作为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全面检查验收时评估教育技术装备状况的依据。
四、检查验收要严格要求,讲究实效。县级检查验收必须覆盖所有学校,市级检查验收所到学校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一,中小学特别多的市不得少于五分之一。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检查验收之前,大力加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凡是可能或最终评价为“教育技术装备尚未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学校,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前查漏补缺或检查验收后的“补课”,达到或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要简化检查验收手续和程序,不要增加学校迎接检查验收的工作负担,需要学校提供查阅的必要的台帐资料,应是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并需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使用的。如省辖市已经或正在组织开展与“四配套”工程性质和内容相类似的检查验收,并且其标准不低于省基本标准要求的,可在制定本市“四配套”检查验收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时予以衔接,有关指标套用相应标准或直接认可其相关的验收结论。
五、各市应本着尽可能靠前的原则尽快安排检查验收时间 ,最迟于2008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市级检查验收结果。省厅将在市级检查验收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基本标准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