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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综合评标的评分标准
2007-09-03   阅读次数 
 采取综合评标法,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满分100分)

1)价格50分:取所有供应商有效标书报价的最低价为50分,其他报价的价格分为:最低价/其他投标报价×50

2)方案设计(包括样品分,如果要求提供样品)20分:根据方案或产品的技术描述、设计图、样品外观、材质以及详细的技术参数等进行评分。

3)产品功能的丰富性、操作的便捷性、品牌因素以及配置的差异等5分;

4)质量保证5分:根据质检报告、质量认证书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

5)投标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5分:根据注册资金、授权代理证书、业绩(教育行业整体占有率、类似项目合同、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技术人员证书等评分。

6)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5分:根据免费质保年限、售后响应及上门时间、培训计划安排等评分。

7)环保节能、自主知识产权5分:投标产品具有财政部认可的环保、节能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可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8)能提出极富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或是增加额外的服务项目或提供有吸引力的优惠条件者可适当加1~3分。

8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综合评价02分。

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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